为落实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为指导,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、提高师生素质为目标,制订本规章制度。
一、组织管理
1.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。学校有领导分管,有专职工作人员,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。
2.制度健全,认真检查落实。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,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,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,并有改进措施。
3.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。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,在进行教育督导、检查评估时,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。
4.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。教师在考核、评优、聘任、晋升时,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。
二、用语规范
1.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,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。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,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。
2.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。在园内,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,使普通话成为我园的校园语言。
3.校外坚持说普通话。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,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,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。
三、用字规范
1.掌握汉字规范标准,使用规范字。全体教职工在撰写教案、教育随笔、论文等任何时候、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。
2.校园环境用字规范。铭牌、标志牌用字规范,电子屏幕、电化教学用字、校园网、板报、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。
3.学校公文、校报(刊)、公章等用字规范。公章、公文等必须使用规范字。
四、宣传及特色
1.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。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,如校园广播、橱窗、电子屏等,校园内有永久性、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。
2.开展“推普”宣传活动。活动有计划、总结,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。
3.开展语言领域教研活动。组织教师参加“啄木鸟”等规范用字活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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